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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吃人事件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http://www.szjwfc.com 发布时间:2015-08-09 09:54:36 浏览:261次
1、谁应当对这次电梯事故负责?
从目前公布的电梯事故视频中可以看到,受害人并没有在电梯上做一些危险动作,因此电梯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侵权责任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的管理方应当对电梯事故负责。
2、电梯生产者、检修方等与电梯相关的第三方要对电梯事故负责吗?
有消息称,可能是由于检修问题导致事故,但是这并不影响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对于商场的消费者而言,电梯的检修、生产者和商场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内部责任”,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适用过错原则。根据《合同法》,如果电梯生产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电梯事故,商场管理方可以对其进行追偿。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学法必备!如果是安装或负责电梯维护的第三方的问题造成了电梯事故,商场管理方同样可以进行追偿。
3、受害者如何索赔?
首先要同商场管理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行使索赔权利的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等)。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受害人的死亡证明,证明受害者是在事故地点由于电梯事故死亡,此外,网上流传的视频的原件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只要能形成受害人是由于电梯事故死亡的证据链就可以。
4、一般赔多少钱?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死亡事故的赔偿包括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判决的标准不同,如北京地区为10万至20万,具体看各地的司法实践。
5、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比如电梯管理方明知电梯需要维护,但出于节省经费或疏忽不对电梯进行维护的,或者在维护过程过没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标准进行维护,就可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是从目前公布的消息看,荆州电梯事故的原因尚不明朗,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6、政府部门对电梯事故负有什么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检总局下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管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由于电梯分布广泛,各地负责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也会授权服务社对电梯运行进行监管。如果负责监管的人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电梯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就涉嫌渎职犯罪,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7、如果电梯事故发生在小区,该如何承担责任?
电梯事故发生后,应由谁来对事故承担首付责任,首先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和赔偿?这个话题前段时间曾引起广泛争论,也是电梯监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此,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湖北荆州电梯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好处理,因为它的责任主体很清楚,就是商场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发生在一个住宅楼内,是应由业主还是物业掏钱理赔,目前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中的责任关系目前一直没有厘清。而在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中,明确提到了电梯首负责任,并规定了首负责任人应当履行的13项责任义务。该条例明确,在电梯发生事故以后,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即,如果是产权人把电梯委托给物业进行管理的,那就由物业承担首负责任。但是,该负责人也坦承,此前争论最大的先行赔付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经济问题,仅靠一部地方条例还是解决不了,还需要下一步通过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去解决,未来还需要明确一个更加清晰的责任追究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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